查看原文
其他

19人被骗,涉案6万多元!江门一男子假卖口罩被判刑!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

竟还有人利用疫情牟取非法利益

必须严惩!!!


江门一男子诈骗19人共计6万多元

被判刑!


今天(13日)上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这是蓬江法院首例涉疫情案件,且被选入全省首批防疫物资宣判案件。被告人周某聪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聪因之前欠下了高利贷,便想到利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购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2月1日至2月5日,在某微信推广号上发出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然后让被害人添加其用于诈骗的微信账号,要求被害人先转账后发货。在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后,其便发一个虚假的快递单号给被害人,之后就不再理会,以此种方式诈骗了1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3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聪无视国家法律,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多次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台山一男子发布虚假口罩售卖广告

骗取6名被害人被判刑



今天上午,台山法院利用网络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查明,34岁的被告人梁某在电视上看到一些借兜售口罩成功骗取他人钱物的案例,又因手头紧缺,于是萌生了效仿骗钱的念头。2020年1月22日至2月1日,梁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们着急购买防护口罩的心理,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布虚假口罩售卖广告,并利用支付宝、微信转账收款的方式,骗取了台山和阳江等地6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20元。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连日来,

江门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九个从严”

查处了顶风作案人员


男子微信“卖口罩”诈骗5000多元被抓获



2月11日14时许,鹤山市公安局接到事主叶某的报案,称有人通过微信添加其为好友,并自称有口罩售卖,但是要求买家必须先付款后才能发货。事主叶某信以为真,向其付款后被对方拉黑,被诈骗1540元。


当前正处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无良骗子利用疫情诈骗敛财,影响极其恶劣。为迅速消除社会影响,鹤山市公安局启动案件快侦快破工作机制,从刑侦大队、情报中心、址山派出所等多个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勤(男,23岁,开平人)。2月11日19时许,民警在开平市长沙街道将吴某勤抓获,现场缴获涉案手机及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勤如实供述了其于2020年2月8日至11日期间,在微信上以售卖口罩为名,先后作案三次,共骗取他人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吴某勤已被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假卖口罩收取近5万元后将人拉黑

7名事主被骗



近日,开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开平市长沙长清路某餐馆宿舍抓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邓某琳,侦破利用口罩实施诈骗案件7宗。

2月8日,侨园路派出所、潭江派出所分别接到事主黄某某和许某某报案称,他们通过微信向网友购买口罩被诈骗,分别损失3700元和44000元。


接报后,开平市公安局抽调警力对案件展开侦查,发现开平女子邓某琳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21时许,刑侦大队联合侨园路派出所,在开平市长沙长清路某餐馆宿舍将嫌疑人邓某琳抓获,现场缴获作案手机一台、平板电脑一部。经初步审讯,邓某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卖的虚假信息,当对方付款后便将事主拉黑。经查,有7名事主上当受骗,邓某琳共骗得他人钱财约5万元。


目前,邓某琳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网上假卖口罩收取2000多元不发货

6名事主被骗



近日,新会区公安机关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遭到网络售卖口罩诈骗,对方收了钱却不发货,最后还被拉黑。


接到报案后,新会公安民警通过核查,发现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几经周折,最终成功劝导嫌疑人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吴某对其在网络售卖口罩诈骗群众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吴某交代,他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不惜高价购买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存货的假消息。在短短几天内便诈骗了6名事主,涉及金额达2000多元。目前,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条链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第九条:以服务、支持、救助疫情防控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盗窃疫情防控物资,或者趁人之危盗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患者(疑似患者)、隔离人员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强取、强占、强用疫情防控物资的,按照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醒
警方提示

 疫情当下,口罩等防护物品紧缺,广大市民群众网络购买时务必加强甄别,切勿轻信网上不明销售信息,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确保自身和家人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

江门公安严厉打击这9类行为!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感染的,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感染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过失造成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留验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厉打击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严厉打击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之举。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江门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来源:蓬江政法、开平公安、江门台、江门公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这些文章大家都在看


✔重磅:江门将对这些人减免租金!

✔江门新增1例!患者女婿从武汉回来,同车厢5人确诊..

✔急降14℃!强冷空气携暴雨大风来袭

✔祖籍江门的香港演艺界人士为祖国、家乡加油!



,一起加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